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关于集中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的
通 知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婚姻登记信息化管理,提升结婚证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子女入学、享受政府补贴政策等个人事项时的便利性,提升群众的幸福感。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自 2025年6月11日起,面向我区常住户籍人口开展补领、补办结婚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领、补办的对象和范围
(一)补领结婚证范围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因结婚证遗失、损毁、结婚证件信息不全或历史原因导致原始档案数据缺失且未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过结婚登记证的。
(二)补办结婚登记范围
展开剩余75%自1950年5月1日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二、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补领结婚登记证
1、有结婚登记档案的,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③结婚登记档案(当事人所持身份证件上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需提供证明身份信息一致的证明材料)。
2、依法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其中三项婚姻关系证据的材料:
①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或者户口簿上曾经记载为夫妻关系的材料;
②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当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办理过结婚登记的说明材料;
③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夫妻关系的人事档案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材料;
④村(居)民委员会主动出具的婚姻关系凭证材料;
⑤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为夫妻关系的声明。相关证明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当事人共同到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进行书面声明并对证明事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⑥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依法登记过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证明材料应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结婚登记时间、结婚登记机关、婚姻关系是否变化。
(二)补办结婚登记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三、办理时间和办理地点
为防止人员拥挤扎堆办理登记,依据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实际与各乡镇(街道)的区域位置,划分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请大家自觉遵守执行。
(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办理地点
1、解放南路盐湖区政务大厅E区(市内乘坐1路、6路、14路、33路、88路公交“福同惠老字号”公交站下车);
2、南山新境婚姻登记点(自驾车导航“运城市盐湖区婚姻登记处”或市内乘坐88路公交车至“中条山文化博览园”下车,依据导示牌步行300米即到)。
(三)咨询电话
运城市盐湖区民政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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